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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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位于山东省中南部,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的城市。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济宁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其中,低保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济宁市的贫困人口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详细介绍2017年济宁市低保标准及发放情况,以期为广大市民提供参考。
一、2017年济宁市低保标准
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济宁市有关规定,2017年济宁市低保标准分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标准两部分。
1.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2)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3)家庭全年累计发放不超过4800元。
2. 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标准
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2)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
(3)家庭全年累计发放不超过6000元。
二、2017年济宁市低保发放情况
2017年,济宁市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市相关政策,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市共发放低保金总额达到9.5亿元,累计受益人数达到30万人。其中,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金额为4.8亿元,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标准发放金额为4.7亿元。
三、济宁市低保工作的主要措施
1. 完善低保制度体系建设
济宁市政府不断加强低保制度建设,完善低保申请、审核、资金发放等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低保工作合力,确保低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 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济宁市政府注重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低保资金的合规合法使用。同时,加大对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 强化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济宁市政府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低保对象资格复审,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退出。同时,加强对新增低保对象的审核把关,确保低保政策的精准落实。
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济宁市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同时,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结语
2017年济宁市在低保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未来,济宁市政府将继续加大低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努力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