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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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防疫费用咨询一览表
随着新冠病毒疫情的不断蔓延,全国各地都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疫情防控工作。陇南市作为甘肃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在全力投入到这场抗击疫情的战斗中。为了帮助市民了解防疫费用的相关政策,陇南市政府特此发布《陇南防疫费用咨询一览表》,以下是详细的内容:
一、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费用
1. 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每人每天0.5元的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承担。
2. 消毒液、酒精等消毒用品:按照每吨300元的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承担。
3. 体温检测仪、血常规检测仪等检测设备:按照设备的购置价格和使用年限分阶段承担。
4. 隔离点建设及改造费用:按照每个隔离点建设成本和改造成本的10%承担。
5. 疫情防控人员工资补贴: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由财政承担。
二、疫情防控期间的交通费用
1. 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给予报销。
2. 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外地援助人员,按照火车硬卧、飞机经济舱等标准给予交通费用补助。
3.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从其他地区紧急调集的人员,按照火车硬卧、飞机经济舱等标准给予交通费用补助。
三、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活保障费用
1.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正常工作的人员,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给予生活费补助。
2.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正常工作的企业,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给予企业员工生活费补助。
3.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给予企业房租补贴。
四、疫情防控期间的其他费用
1.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设立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等,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建设及改造费用补助。
2.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设立的核酸检测点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建设及改造费用补助。
3.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设立的疫苗接种点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建设及改造费用补助。
4.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设立的隔离点等设施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建设及改造费用补助。
五、疫情防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2.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台账,做到资金流向清晰、用途明确。
3.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陇南市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为了确保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战胜疫情。同时,如有关于防疫费用的疑问,可以参考《陇南防疫费用咨询一览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