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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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法院收费标准一览表
扬州市人民法院作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下属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同时也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扬州法院对各项诉讼费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公示,现将扬州法院收费标准一览表如下:
一、立案费
1.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非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3%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交纳。
二、律师代理费
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进行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所收取的费用。扬州法院对于律师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 一般民事、行政案件:按照诉讼标的额的3%-6%收取;涉及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案件复杂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
2. 一般刑事案件: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期间基本生活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由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再审案件:按照再审请求标的额的3%-6%收取。涉及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案件复杂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
4. 其他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由各法院参照上述标准制定具体的代理费收费标准。
三、其他费用
1. 鉴定费:根据鉴定事项的不同,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成本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保全费: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和保全措施的难易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成本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执行费:根据执行标的额和执行难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成本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邮寄费:根据邮件种类、重量、距离等因素,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成本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差旅费:根据出差地点、时间、交通工具等因素,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成本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减免费用
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扬州法院可以根据其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因素,酌情减免部分诉讼费用。具体减免办法由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