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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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费用公示一览表
尊敬的各位市民:
为了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将非洲猪瘟费用公示如下:
一、检测费用
1. 生猪疫情监测。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屠宰场、养殖场等单位要定期对生猪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费用按照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 疫情报告。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例的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报告费用按照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 疫情处置。对于确诊为非洲猪瘟的生猪,应当按照和省级有关规定进行扑杀、销毁等处置。处置费用按照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防疫措施费用
1. 疫苗接种。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要按照和省级有关规定,定期为生猪接种非洲猪瘟疫苗。疫苗费用按照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 消毒灭菌。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要加强场所消毒灭菌工作,防止病毒通过环境传播。消毒灭菌费用按照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 隔离设施。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隔离设施,对疑似、确诊非洲猪瘟病例的生猪进行隔离。隔离设施费用按照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其他防疫措施。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还要加强人员培训、生物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他防疫措施费用按照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扑杀销毁费用
1. 生猪扑杀。对于确诊为非洲猪瘟的生猪,应当按照和省级有关规定进行扑杀。扑杀费用按照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 生猪销毁。对于扑杀后的生猪,应当按照和省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病毒通过食物链传播。销毁费用按照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补助政策
1. 对于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给予一定的防疫措施费用补助。补助资金按照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贴标准请咨询当地财政、畜牧部门。
2. 对于因非洲猪瘟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资金按照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贴标准请咨询当地财政、畜牧部门。
五、监督管理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屠宰场、养殖场等单位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拨打相关服务热线。
特此公示。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