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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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尊敬的领导:
您好!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车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高速费用报销事宜请示如下:
一、目的
通过对高速费用报销的管理,规范公司车辆使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二、范围
本请示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公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的报销。
三、报销条件
1. 出差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出差证明,如出差通知、行程单等。
2. 车辆需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加油凭证需留存备查。
3. 高速通行费发票需与出差行程一致,且金额真实有效。
4. 车辆维修、保养等情况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及发票。
5.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详细说明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四、报销流程
1. 出差人员在事假或公假期间产生的高速费用,需在事假或公假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凭据交给财务部门报销。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销权利。
2. 非出差人员因私产生高速费用,需在发生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凭据交给财务部门报销。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销权利。
3. 财务部门收到报销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报销手续。如有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财务部门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4. 报销款项将在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报销标准
1.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法定的商业保险。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过程中发生的高速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1)公务车:按照规定的5%至8%的比例报销;
(2)私家车:按照规定的3%至5%的比例报销。
2. 对于超标准报销的部分,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报销,需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对于故意虚报、伪造费用票据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本请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请示涉及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和公司最新规定为准。
3. 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本请示的规定,共同维护公司利益,提高企业形象。
谢谢!
敬请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