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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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减轻疫情对广大市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韶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疫情防控费用补偿政策,为市民提供有力的支持。为您详细介绍韶关市疫情防控费用补偿政策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疫情防控费用补偿政策的对象
1.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包括各类企业(不含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其中涉及批发市场、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物流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等行业的企业。
2. 个体工商户。包括依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家庭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等。
3. 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半停工的企业职工,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岗的务工人员,以及因疫情原因受到生活困难的家庭等。
二、疫情防控费用补偿政策的内容
1.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的50%给予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的3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照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其员工工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 对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半停工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的60%给予补贴;对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岗的务工人员,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 对因疫情原因受到生活困难的家庭,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给予生活补助。
三、疫情防控费用补偿政策的实施细则
1. 申报流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代为申报。
2. 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部门或单位,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3. 信息公开。各级政府部门要将疫情防控费用补偿政策的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政策宣传。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费用补偿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韶关市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费用补偿政策旨在减轻疫情对市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抗击疫情,共克时艰。